是我、異我、相在--焰摩迦所答經
《雜阿含經二十選》
第 六選 是我、異我、相在--焰摩迦所答經
經號:104(172)[106]
一、經文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有比丘名焰摩迦,起惡邪見,作如是言:
「如我解佛所說法,漏盡阿羅漢身壞命終,更無所有。」
時,有眾多比丘,聞彼所說,往詣其所,語焰摩迦比丘言:
「汝實作是說,如我解佛所說法,漏盡阿羅漢身壞命終,更無所有耶 ?」
答言:「實爾,諸尊!」
時,諸比丘語焰摩迦:
「勿謗世尊!謗世尊者不善。世尊不作是說,汝當盡捨此惡邪見!」
諸比丘說此語時,焰摩迦比丘猶執惡邪見,作如是言:
「諸尊!唯此真實,異則虛妄。」
如是三說。
時,諸比丘不能調伏焰摩迦比丘,即便捨去。往詣尊者舍利弗所,語 尊者舍利弗言:
「尊者當知!彼焰摩迦比丘,起如是惡邪見,言:我解知佛所說法, 漏盡阿羅漢身壞命終,更無所有。我等聞彼所說已,故往問焰摩迦比丘: 汝實作如是知見耶?彼答我言:諸尊!實爾,異則愚說。我即語言:汝勿 謗世尊!世尊不作此語,汝當捨此惡邪見。再三諫彼,猶不捨惡邪見,是 故,我今詣尊者所,唯願尊者,當令焰摩迦比丘,息惡邪見,憐愍彼故。 」
舍利弗言:「如是,我當令彼息惡邪見。」
時,眾多比丘,聞舍利弗語,歡喜隨喜而還本處。
爾時,尊者舍利弗,晨朝著衣持[金+本],入舍衛城乞食。食已出城,還精 舍,舉衣[金+本]已,往詣焰摩迦比丘所。
時,焰摩迦比丘,遙見尊者舍利弗來,即為敷座洗足,安停腳机,奉 迎,為執衣[金+本],請令就座。
尊者舍利弗就座,洗足已,語焰摩迦比丘:
「汝實作如是語,我解知世尊所說法,漏盡阿羅漢身壞命終,無所有 耶?」
焰摩迦比丘白舍利弗言:「實爾,尊者舍利弗!」
舍利弗言:
「我今問汝,隨意答我。云何焰摩迦!色為常耶?為非常耶?」
答言:「尊者舍利弗!無常。」
復問:「若無常者,是苦不?」
答言:「是苦。」
復問:「若無常、苦,是變易法,多聞聖弟子,寧於中見我、異我、 相在不?」
答言:「不也,尊者舍利弗!」
受、想、行、識亦復如是。
復問:「云何焰摩迦!色是如來耶?」
答言:「不也,尊者舍利弗!」
「受、想、行、識是如來耶?」
答言:「不也,尊者舍利弗!」
復問:「云何焰摩迦!異色有如來耶?異受、想、行、識有如來耶? 」
答言:「不也,尊者舍利弗!」
復問:「色中有如來耶?受、想、行、識中有如來耶?」
答言:「不也,尊者舍利弗!」
復問:「如來中有色耶?如來中有受、想、行、識耶?」
答言:「不也,尊者舍利弗!」
復問「非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有如來耶?」
答言:「不也,尊者舍利弗!」
「如是,焰摩迦!如來見法真實如,住無所得,無所施設,汝云何言 :我解知世尊所說,漏盡阿羅漢,身壞命終無所有,為時說耶?」
答言:「不也,尊者舍利弗!」
復問:「焰摩迦!先言我解知世尊所說,漏盡阿羅漢,身壞命終無所 有,云何今復言非耶?」
焰摩迦比丘言:「尊者舍利弗!我先不解、無明故,作如是惡邪見說 。聞尊者舍利弗說已,不解、無明一切悉斷。」
復問:「焰摩迦!若復問比丘,如先惡邪見所說,今何所知見,一切 悉得遠離,汝當云何答?」
焰摩迦答言:「尊者舍利弗!若有來問者,我當如是答:漏盡阿羅漢 ,色無常,無常者是苦,苦者寂靜、清涼、永沒。
受、想、行、識,亦復如是。
有來問者,作如是答。」
舍利弗言:「善哉!善哉!焰摩迦比丘!汝應如是答。
所以者何?漏盡阿羅漢,色無常,無常者是苦,若無常、苦者,是生 滅法。
受、想、行、識,亦復如是。」
尊者舍利弗說是法時,焰摩迦比丘遠塵、離垢,得法眼淨。
尊者舍利弗語焰摩迦比丘:
「今當說譬,夫智者,以譬得解。
如長者子,長者子大富多財,廣求僕從,善守護財物。
時,有怨家惡人,詐來親附,為作僕從,常伺其便。晚眠早起,侍息 左右,謹敬其事,遜其言辭,令主意悅,作親友想、子想,極信不疑,不 自防護,然後手執利刀,以斷其命。
焰摩迦比丘!於意云何?彼惡怨家,為長者親友,非為初始方便,害 心常伺其便,至其終耶?而彼長者,不能覺知,至今受害。」
答言:「實爾。」
尊者舍利弗語焰摩迦比丘:「於意云何?彼長者,本知彼人,詐親欲 害,善自防護,不受害耶?」
答言:「如是,尊者舍利弗!」
「如是,焰摩迦比丘!愚癡無聞凡夫,於五受陰作常想、安隱想、不 病想,我想、我所想,於此五受陰保持、護惜,終為此五受陰怨家所害, 如彼長者,為詐親怨家所害,而不覺知。焰摩迦!多聞聖弟子,於此五受 陰,觀察如病、如癰、如刺、如殺,無常、苦、空、非我、非我所,於此 五受陰不著、不受,不受故不著,不著故自覺涅槃: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 ,所作已作,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尊者舍利弗說是法時,焰摩迦比丘不起諸漏,心得解脫。
尊者舍利弗為焰摩迦比丘說法,示教、照喜已,從座起去。
二、解說
焰摩迦比丘起了一個錯誤的想法,認為「漏盡阿羅漢身壞命終,更無 所有」。
尊者舍利弗為了糾正焰摩迦比丘的錯誤觀念,就以問答的方式,讓焰摩迦比丘明瞭五蘊是無常的,而無常的便是苦的。
如果五蘊是無常、苦、變易的,那麼,多聞聖弟子還會認為那裡面有 一個不變的主宰我,而說「這是我」(見我)、「這不是我;而是我所擁有的」(異我)、「這是我的一部分,或我就藏在這裡面」(相在)嗎?
所以,是無常的、是苦的五蘊,其中的任何一蘊,不是如來(我);離開任何一蘊,其它四蘊中也沒有如來(我);五蘊中的任何一蘊,沒有含藏著如來(我),也沒有如來(我),藏在五蘊中的任何一蘊。
最後,尊者舍利弗詰問說,既然你不確知如來(我)是真實的、確實存在的,你怎麼能說,就你的瞭解,世尊說漏盡阿羅漢死後終無所有呢?你可以這樣說嗎?
焰摩迦比丘被尊者舍利弗說服了,拋棄了原先的錯誤想法。
焰摩迦比丘說,假如有人問我為什麼會拋棄邪見,我會告訴他:漏盡阿羅漢的五蘊是無常的,無常的則是苦的。漏盡阿羅漢的苦迫,已經平息下來了(寂靜)、不會再有熱惱(清涼)、永遠不會再生起(永沒)了。
焰摩迦比丘就在聽聞尊者舍利弗說法時,遠離了我見的塵垢,澈見真理,得法眼淨。
接著,舍利弗又以譬喻的方式,告訴焰摩迦比丘說,愚癡無聞凡夫,將五受陰當作恆常想、安隱想、不病想、我想、我所想。於是,對這五受陰小心地愛惜、照顧、擁有,而不知這五受陰,就像那怨家派來臥底的刺客,終究要被這五受陰所害一樣。多聞聖弟子就不一樣了,他們觀察這五受陰,得到如病、如癰(爛膿)、如刺、如殺;無常、苦、空、非我、非我所的結論。於是,對五受陰就不執著、不貪染(不受),而自覺涅槃:已經到了生、老、病、死地循環的盡頭(我生已盡),清淨的修行已建立(梵行已立),該修的都修了(所作已作),知道自己不再有死而後生的需求了(自知不受後有)。
三、討論
(1)如第 53(165)[99]、 349(491)[348]、 636(810)[650]等經所說,「如來」是佛陀十號之一,意思是如實地來,或如實地去。引申為:如實地知法(四諦、十二因緣)、說法者(望月辭典第 4141 頁,簡寫成望月 4141,以下同)。其它稱號如下:
應 :或譯為應供、阿羅漢,意思是斷除煩惱,值得供養者。 (望月 99 )
等 正 覺:或譯為正遍知、三藐三佛陀,是依四諦而覺了一切法的
意思。(望月 1684 )
明 行 足:明是消除了無明,行是行為,足是圓滿成就。
(望月 2195 中、1301 下、2639 上)
善 逝:或譯為好去(能完美的去逝者)、好說(善於說法者)。
世 間 解:知世間實相者。
無 上 士:沒有比他更好的人。
調御大夫:善於調教的人。
天 人 師:天界人間的老師。 佛 :覺悟的人。
世 尊:或譯薄伽梵,眾佑,最有福的人。(望月 4168 )
其中,稱號之一「阿羅漢」(應),我們將留在〈第十五選:沙門四果〉的單元中討論。
(2)「如來」,在佛陀之前,早已是印度文化中的固有名詞,意思是從前生到後世,生命流轉中的不變主體。也就是其它一般宗教中說的「我」,或譯為「神我」(參考印順法師著《如來藏之研究》〈第一章‧第三節:如來藏的名稱與意義〉)。
(3)「漏盡阿羅漢身壞命終,更無所有」的錯誤之處,除了生命主體的「我見」外,還有漠視阿羅漢「成就解脫,不受後有」因緣的「斷見」。如第 105(173)[107]經,說到了佛陀時代的六師外道:
富蘭那迦葉:否定善惡業報,道德秩序的虛無思想者。
末迦梨瞿舍利子:一切是命定的邪命派。
先闍那毗羅胝子:認為得不到客觀真理的不可知論者。
阿耆多翅舍欽婆羅:塵歸塵,土歸土的死後唯物斷滅論者。
迦羅拘陀迦栴延:一切眾生皆由七分空所組成,苦樂善惡無所傷害。
尼揵陀若提子:即耆那教教主,主張接近佛教,極端苦行者,其影響
力很大而且很久。
(以上參考郭忠生先生譯《原始佛教》〈第二章:原始佛教與當時的印度思想〉)
佛陀為仙尼分析,將六師外道見解的錯誤,歸納成二類:「見現在世真實是我,而無能知命終後事」的斷見,以及「見現在世真實是我,命終之後亦見是我」的常見。而「不見現在世真實是我,亦復不見命終之後真實是我」的,則是「如來、應、等正覺」所說。焰摩迦比丘或者以為眾生本來是有「我」的,修成阿羅漢後成為無「我」,所以死後不再生。顯然這是佛陀所歸納的斷見。其相關的討論,還可以參考〈第十二選:因緣觀 --論因說因〉。
(4)如第 408(600)[407]經中,佛陀制止比丘們談論十四個「非義饒益,非法饒益(對義理、正法的瞭解沒有助益),非梵行饒益(對修行沒有幫助),非智非正覺,非正向涅槃(不是目標朝向解脫)」的論題;這就是著名的十四無記(不予解說):1.世間有常2.世間無常3.世間有常無常 4.世間非有常非無常5.世間有邊6.世間無邊7.世間有邊無邊8.世間非有邊非無邊9.是命是身10.命異身異11.如來死後有12.如來死後無13如來死後有無14.如來死後非有非無。
這「十四無記」的共通特徵,如第 249(375)[251]經說的,都是圍繞在有、無、有「無」(有那種叫無的,或者說「亦有亦無」,都還是可以歸入為「有」)、非「有『非無』」的範圍,其實也還是在有(常)、無 斷)的概念下。
為什麼佛陀對這十四個論題不作正面回答呢?如第 962(13303)[954] 經中,佛陀告訴婆蹉種出家說,這些都是與事實不符的「倒見」,就像火熄了,然後討論火在何方一樣。如果要問:已解脫的聖者(阿羅漢或如來)死後有無,如第 959(13300)[951]經中,詵陀迦旃延告訴婆蹉種出家說,解脫聖者的生死因緣,已經「無餘滅」,所以不為記說(事實上也是無從記說了)。又如第 961(13302)[953]經中,佛陀告訴阿難說,不直接回答的原因,是避免增加對方的邪見或疑惑。
(5)第 261(44)[38]、 110(178)[112]經中說,人們總是在五蘊中,尋找生命的主體。所以,佛陀就拿五蘊與生命的主體(如來)作比較。我們知道,任何兩種東西的關係,不外乎三種:一(完全相同),異(完全不同),相在(相融攝,或相交集)。假如這三種關係都不存在,那麼表示什麼呢?是不是表示至少兩者之一是事實上的不存在?所以,佛陀常用「是我、異我、相在不」,來分析生命主體--「我」的不存在。
第 109(177)[111]經中說:
「云何見色是我?得地一切入處正受觀已,作是念:地即是我,我即是地,我及地唯一無二,不異不別。如是,水、火、風、青、黃、赤、白,一切入處正受已,作是念:色即是我,我即是色,唯一無二,不異不別。如是,於一切入處,一一計我,是名色即是我。
云何見色異我?若彼見受是我,見受是我已,見色是我所;或見想、行、識即是我,見色是我所,是名色異我。
云何見我中色?謂見受是我,色在我中;又見想、行、識即是我,色在我中,是名我中色。
云何見色中我?謂見受即是我,於色中住,入於色,周[ㄔ+扁]其四體;見想、行、識是我,於色中住,周[ㄔ+扁]其四體,是名色中我。」
這是對「是我、異我、相在」有詳細闡述的經文,在五蘊的每一蘊上各有「是我、異我、相在」等四種「我」的錯誤認知,稱為「二十種身見」。其中,「正受」是「三摩缽底」的異譯,入定的意思。「地、火、風、青、黃、赤、白」,是成就禪定修學的種類;「十遍處」的前八項,可參考印順法師所著《空之探究》〈第一章‧第十節:勝解觀與真實觀〉。
(6)生命之中,不存在著不變的主體,那麼,生命又是如何生死流轉呢?第 105(173)[107]經中說:「慢不斷故,捨此陰已,與(餘)陰相續生。」慢,就是我慢,是細微潛隱的「我執」。因為慢不斷,所以佛陀可以據此,而記說某某人命終後往生何處。如果連最細微的「我執」都已經斷除了,沒有了「無明」與「愛染」,那麼,就沒有生死流轉的因緣,也沒有可以記說的因緣了。如果一定要說,那麼只能說:「斷諸愛欲,永離有 結(煩惱),正意解脫,究竟苦邊。」如果比對這兩段經文,那麼,「慢」與「愛欲」是相關的,其共通處,不就是對自己生命戀著的「後有愛」嗎?(參考印順法師《佛法概論》〈第七章:關於有情流轉的業力〉)
(7)如第 58(170)[104] 經說:「若無我者,作無我業,於未來世誰當受報?」佛陀的回答是:「色無常,是苦,是變易法,彼一切非我、非我所。如是見者,是為正見,受、想、行、識亦復如是。」佛陀的回答,並沒有直接說誰在受業報,表面上看來,好像是答非所問。其實,佛陀是直接從問題的根本錯誤處--「我見」,來著手糾正的。也就是說,問題本身,就是一個事實上不存在的錯誤,所以,是沒有辦法,直接作正面回答,說是誰(或不是誰)在受業報的。那麼,在「無我」的正見下,應當如何來看業報呢?第 335(456)[313](第一義空經)經說:「眼不實而生,生已滅盡,有業報而無作者,此陰滅已,異陰相續,除俗數法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亦如是說,除俗數法。」在這個五蘊(這輩子)到下個五蘊(下輩子)的流轉中(俗數法),就是因緣果報(業報)現象的展現。而在這樣因緣聚散的無常展現中,找不到一個不變的主角,說他是造業的主人。所以說,「有業報而無作者」。
這樣的觀念,很難理解是嗎?那也不用氣餒,就像第 405(597)[404] 經的偈誦說:「一毛為百分,射一分甚難,觀一一苦陰、『非我』難亦然。」「無我」的觀察與實踐,對我們平常凡夫來說,確實是很難。如果您覺得實在難以理解,那麼,何妨暫時將它擺在一旁,回頭來依著佛陀的教導,多用心於體會「無常,是苦,是變易法」!如第 202(253)[204]經中說:「云何知、云何見,次第我見斷、無我見生?」佛陀的回答是:「於六根正觀『無常』,若眼識,眼觸,若眼觸因緣生受--苦、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正觀無我。」而經中,尊者舍利弗不也是從「無常,是苦,是變易法」切入,來調教焰摩迦比丘,讓尊者焰摩迦比丘「得法眼淨」的嗎
(8)經中說,「尊者舍利弗說是法時,焰摩迦比丘遠塵、離垢,得法眼淨。」「法眼淨」,是怎樣的成就呢?如第 396(588)[395]經說:「譬如日出,周行空中,壞諸闇冥,光明顯照。如是聖弟子,所有集法一切滅已,『離諸塵垢,得法眼生,與無間等俱』,三結斷,所謂身見、戒取、疑。此三結盡,名須陀洹,不墮惡趣法,必定正覺趣,七有天人往生,作苦邊。」「淨」,是純淨沒有瑕疵,可以引申為「圓滿」的意思。所以,「法眼淨」與經中的「得法眼生,與無間等俱」,意思是一樣的,也就是說,這是「必定正覺趣」的初果須陀洹聖者了。
另外,在《雜阿含經》中,總共記載著十七位聖者得「法眼淨」,他們是:長者子輸屢那、富流那瀰多羅尼子、闡陀比丘、差摩比丘、焰摩迦比丘、仙尼出家、那拘羅長者、毗紐迦旃延氏婆羅門尼、阿支羅迦葉、須深比丘、尊者憍陳如、竭曇聚落主、刀師氏聚落主、詵陀迦旃延比丘、長爪外道、尸婆外道出家、須拔陀羅外道出家(即佛陀入滅前的最後一位弟子)。經中形容這些聖者,在得「法眼淨」後,「見法、得法、知法、起法、斷諸疑惑,不由他知,不由他度,於正法中,心得無畏。」(如第 105(173)[107]、 30(36)[30]、 262(45)[39]、 253(379)[255]、 347(489)[346]、913(13253)[905]、916(13256)[908]、969(13310)[961] 、977(13318)[969]、979(13320)[971]等經)從這段經文的描述,我們可以瞭解到,這樣的聖者,已經對「法」有相當深刻、決定性的把握,不再 有疑惑,也不再有恐懼,不由他度而決定趣向解脫。而在第 262(45)[39] 經中,描述闡陀比丘在得「法眼淨」時說:「不復見我,唯見正法。」更是明確地表示了破除「我見」的肯定。
修行,如果能夠到達「斷諸疑惑」、「不由他度」、「心得無畏」的篤定,這至少是「初果」以上程度的聖者啊!
(9)「我見」與執著(取著),有著密切的關連。如第 43(155)[89]經說:「云何取故生著?愚癡無聞凡夫,於五蘊見是我、異我、相在,見五蘊是我、我所而取。取已,彼五蘊若變、若異,心亦隨轉。心隨轉已,亦生取著,攝受心住。攝受心住故,則生恐怖、障礙、心亂,以取著故。」反之,能正觀五蘊非我、非我所的聖者們,則是「於世間都無所取(攝受),無所取者則無所著,無所著者自覺涅槃: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己作,自知不受後有。」(如第32(38)[32]、76(130)[67]、84(141)[75] 、 85(142)[76]、 34(146)[80]、 124(1665)[126] ……等經)又如同第 269(52)[46]、 274(397)[273]經中說:「譬如祇林中樹木,有人砍伐枝條,擔持而去,汝等亦不憂慼,所以者何?以彼樹木非我、非我所。」沒有我、我所的想法,也就不會有執取的困擾了。
(10)為什麼會有我見呢?為什麼無常、苦、變易法,就不能於其中見是我、異我、相在呢?這將在〈第七選:欲令如是、不如是〉單元中討論。
(11)其它有關是我、異我、相在的經文:
23(29)[23]、 24(30)[24]、 30(36)[30]→32(38)[32]、 264(47)[41]、 269(52)[46]、64(61)[55]、76(130)[67]、82(139)[73]→85(142)[76]、 43(155)[89]、 45(157)[91]、 198(219)[200]、 199(227)[201]、 209(271)[211]、 227(295)[229]、 273(396)[272]、 274(397)[273]、 276(399)[275]、 465(728)[464]、 248(374)[250]、 120(1661)[122]、 121(1662)[123]、124(1665)[126]、125(1666)[127]、133(1785)[135]、 938(13278)[930]、1024(13361)[1012]。
(12)相當的南傳巴利文經典為:《相應部》〈蘊相應〉第八五經〈焰摩迦〉(22-85)(元亨寺南傳大藏經譯本第十五冊一五九頁)
王開府居士之《初期佛教之「我」論》
佛陀曾歸納「我」的思想為三種類型,說:
有三種師,何等為三?有一師,見現在世真實是我,如所知說,而無能知命終後事,是名第一師出於世間。復次,仙尼!有一師,見現在世真實是我,命終之後亦見是我,如所知說。復次,仙尼!有一師,不見現在世真實是我,亦復不見命終之後真實是我。仙尼!其第一師見現在世真實是我,如所知說者,名曰斷見。彼第二師見今世後世真實是我,如所知說者,則是常見。彼第三師不見現在世真實是我,命終之後亦不見我,是則如來、應、等正覺說。」(雜105,T.2-32a)
「我」論的第一種類型,以現前為真實的我,死後之事為不可知,可視為斷見。第二種類型,以現前、死後都是真實的我,可視為常見。第三種類型,以現前、死後都不見真實的我,這是佛陀的「無我」正見。
有位婆蹉種出家者來見佛陀,問佛陀:「為有我耶?」佛陀默然不答。事後阿難問佛陀何以不答。佛陀說:
我若答言有我,則增彼先來邪見。若答言無我,彼先癡惑,豈不更增癡惑!言先有我,從今斷滅。若先來有我,則是常見;於今斷滅,則是斷見。如來離於二邊,處中說法,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,是事起故是事生,謂緣無明行,乃至生老病死、憂悲惱苦滅。」(雜961,T.2.245b)(S.44.10.Anando)
佛陀如果答「有我」,則增長婆蹉種的常見;如果答「無我」,增長他的斷見。佛陀不落兩邊,說絕對的有我或無我;而是由離於兩邊的中道說,即由十二緣起說。既然在緣起中說有、說無,所以並沒有恆常不變、絕對的我,畢竟還是「無我」。
其次,值得注意的是,佛陀雖主張緣起無我,但也提醒弟子不應住著於「捨離」,他說:「(比丘)至無想處。」「若比丘如是行:無我、無我所;我當不有,我所當不有;若本有者,便盡、得捨。阿難!若比丘不樂彼捨,不著彼捨,不住彼捨者,阿難!比丘行如是,必得般涅槃。」(中阿含75,T.1.543a-b)(M.106.?nanjasapp?yasutta?)修行人一旦住著於捨離,以此為樂,必陷於違反緣起中道的惡取空見,同於外道之住著於由「無想」(或「非想非非想」)而「捨離」,無法般涅槃。巴利經典《小部.經集.919偈》云:「內心時時應寂靜,比丘不由他求寂,於內成就寂靜者,無我更何有非我?」當證涅槃時,既無「我」,亦無「無我」,有、無二見,同歸寂滅。
六、主體之有無
佛陀的無我論,係徹底地主張「一切法無我」,不論生前與死後,不論涅槃前或涅槃後(阿羅漢或如來死後)。眾生或五蘊身在緣起中生滅無常,所以不能說有一恆常不變的我,作為輪迴中的主體。佛陀在〈第一義空法經〉說:
眼生時無有來處,滅時無有去處。如是眼,不實而生,生已盡滅,有業報而無作者,此陰滅已,異陰相續,除俗數法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如是說,除俗數法。俗數法者,謂此有故彼有,此起故彼起,如無明緣行,行緣識,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。又復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,無明滅故行滅,行滅故識滅,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。比丘!是名第一義空法經。(雜335,T.2.92c)
此處說六根在緣起中生滅,並無真實性,雖有業因、果報,但無「作者」。此蘊滅後,有另一蘊相續而生,並無一法是恆常不變的。這是在緣起中說的「第一義空」。緣起的因果相續「不斷」,但其中實無造業的「作者」(主體)或受報的「受者」(主體),故「不常」。緣起法顯示不常亦不斷的中道。在這裡,沒有也不需要安立任何「主體」。再看以下經文:
復有異比丘,鈍根無知,在無明殼(-几+卵),起惡邪見而作是念:「若無我者,作無我業,於未來世誰當受報!」(雜58,T.2.15a)(S.22.82.Pu??am?)
諸摩竭陀人而作是念:「若使色無常,覺、想、行、識無常者,誰活?誰受苦樂?」(中阿含62,T.1.498b)
一般人懷疑佛陀的無我說,認為如果這樣,誰在造業?誰在受報?誰在活?誰受苦樂?他們認為必須有一個「誰」的「主體」。但佛陀回答這些質疑時,或教他們觀五蘊非我、非我所,或由緣起說諸法無我、無我所。由此證實,並無一恆常不變的主體。
如果不把「誰」視為恆常不變的主體,祇把它用作人稱代名詞,視為緣起中的五蘊身,以相對於其他五蘊身,則方便說假名的「誰」,就無妨了。
即使是「眾生」一詞,也是方便說的假名,並無真實性,所以尸羅比丘尼對魔波旬說:「汝謂有眾生,此則惡魔見。唯有空陰聚,無是眾生者。如和合眾材,世名之為車。諸陰因緣合,假名為眾生。」(雜1202,T.2.327b)(S.5.10.Vajir?)祇有五蘊的因緣和合,對此和合的五蘊身,假名為「眾生」。如果認為實有「眾生」,也是邪見(惡魔見)。不過,如果說沒有依緣而起的假名「眾生」,又落於另一種邪見(惡取空見)。如前引的「無母、無父、無眾生。」(雜154,T.2.43c)(S.24.5.Natthi)。
佛陀承認有緣起中生滅無常的五蘊活動,但不認為五蘊是我,或五蘊中有我,或五蘊之外有我。因此說:「一切法無我」。這種觀點有違於常識,普通人很不容易接受。這也和一般西方哲學的看法大相逕庭。西方哲學除少數例外,大體主張有「自我」(Ego),如說:
在人的一切精神活動中,自我是其最後的支持者、主動的來源、一切關係的統一交集點。……認為自我意識只是一群動作的流轉,這種解釋並不高明,因為事實上我們無法把握住那些自由流動的思考和意願,而只能把握住思考者和意願者,即受這些思想和意願所限定的主體。行為儘管在變更,主體始終是一個。……這樣,我們可知道自我的實體性(Substantiality of the Ego);它並非一瞬即逝的心理過程,而是這些心理過程的持久的後盾:行為祇是自我的附質限定而已;自我則不是其他事物的限定。
依佛陀來看,所謂「思考者和意願者」(主體)才真是無法把握的非存在之物。我們所能經驗的不過是那些流動的「思考和意願」等。根本無所謂「自我」,更無所謂「自我的實體性」。「心理過程」並非以自我或主體作它的「持久的後盾」,它祇依緣起法而生滅。緣起中的「我」並非獨立自存的,它在某種程度上正是「其他事物的限定」。
楊郁文先生對佛陀說無我與我,有一段總結頗可參考,他說:「這些不同因果系之相對的主體,是緣起的(在一段時間裡有其安定性、在特定空間裡有其統合性、不違反緣起條件下有其相對之自主性),在世俗諦裡『不無』;可是,非緣起的、永遠常在的、獨自存在、無條件而絕對自在之主體,在第一義諦裡『不有』。」
學者在討論佛教之「主體」時,頗多主張,但有些未必恰當,茲不細論。
七、緣起與自由意志
佛陀不承認有恆常不變的我(主體、靈魂),那他是否同意人有自由意志呢?有些人認為「自由意志」的問題,在佛教哲學中是不存在的,但這個問題還是值得仔細探討。
在巴利文中,有些字近似西方所謂「自由」(Freedom)。巴利文有一字bhujissa,日譯作「自由」「自由者」。該字是指被解放的奴隸,或非奴隸的僕人。其形容詞bhujiss?,指「從奴隸解放的」。《長部.沙門果經》記佛陀說︰「猶如有人奴隸,……彼得解放奴隸之境遇,……獨立自由,任自己所欲而往。」其中「自由」一字,巴利原文即作bhujisso,可見此字原意指由奴隸而自由。同經下文又說︰「比丘捨離此等之五蓋,以觀察(自己),猶如無負債、無疾病、出獄、自由、安穩者。」此中「自由」一字,原文也作bhujissa?。另外在《長部.大般涅槃經》也記佛陀說︰「只要諸比丘不論於公開場合或私下間,能與同梵行者修習不斷、不壞、不染、不穢,及導致戒定增長,為自由人、智者所稱讚之戒律……。」此處之「自由人」也作bhujiss?ni。
巴利文又有mutta, muttat? mutti, vimutti, muncati, mokkha等字,漢譯為「解脫」,有「解放」「自由」「脫離」等義。在佛教中指從煩惱、苦、業、輪迴解脫。
「自由意志」(Free Will),原是西方人的用語,西方哲學對「自由意志」有如下之界定:「意志自由是精神體的一種能力,這種能力使它對意識到的有限度價值自動採取方向(事先不受任何明確限定),並使它選擇或不選擇一個有限度的善,或者使它在這個或那個有限度的價值中選取其一。」「在選擇之前、之中、之後,每個人都意識到自己的自由,這是普遍的鐵一般的事實。」
德國哲學家康德在《實踐理性批判》中論及「純粹實踐理性」的一些公準時,指出它們是靈魂不死、自由和上帝的存在。他認為這些是道德實踐上必需的預先假定或條件。
至於「自由」一公準,康德界定云:「第二條公準是由於這個必需的預先假定,即人的獨立於感官世界,以及他能按照一個理智世界的規律,即自由的規律,來確定他的意志。」他又說:「我們不能理解自由是如何有其可能的。」康德在《判斷力批判》中,又區分了自然的概念和自由的概念,說:「只有在自由的概念之支配下,意志才脫離自然。」
康德的三項公準,第一項「靈魂不死」和第三項「上帝的存在」是佛陀所反對的。人沒有靈魂,當然也沒有不死的靈魂。一切法是緣起的,並無作為創造主的梵或上帝。至於第二項「自由」及其所關聯的「意志」,則問題比較複雜,須進一步討論。
依佛教,「意志」,在緣生法中大體屬於「行蘊」的一種功能。這種功能對五蘊的活動有造作與統領的作用。但不論五蘊或心、意、識,都是緣起的生滅法。意志的活動仍是緣起中的生滅法而已,並無絕對性可言,所以不能有絕對的自由意志。人之有意志,可以自己造作行為,固然是經驗中的事實,但意志的背後不能預設有絕對常恆的精神體(主體)。
佛陀雖然並不作感官世界與理智世界,或自然與自由的區分,但依佛陀來看,人能為自己作出抉擇和決定,這樣的意志活動是經驗上可以也必須承認的。關於這點,佛陀和婆羅門有下面一段對話:
時有婆羅門,來詣佛所,與世尊面相慰勞已,於一面住,白佛言:「眾生非自作、非他作。」佛告婆羅門:「如是論者,我不與相見。汝今自來,而言我非自作、非他作。」婆羅門言:「云何瞿曇!眾生為自作、為他作耶?」佛告婆羅門:「我今問汝,隨意答我。婆羅門!於意云何?有眾生方便界,令諸眾生知作方便耶?」婆羅門言:「瞿曇!有眾生方便界,令諸眾生知作方便也。」佛告婆羅門:「若有方便界,令諸眾生知有方便者,是則眾生自作、是則他作。婆羅門!於意云何?有眾生安住界,堅固界,出界,造作界,令彼眾生知有造作耶?」婆羅門白佛:「有眾生安住界,堅固界,出界,造作界,令諸眾生知有造作。」佛告婆羅門:「若彼安住界、堅固界、出界、造作界、令諸眾生知有造作者,是則眾生自作,是則他作!」(雜459,T.2.117c)(A.6.38.Attak?r?)
原來在緣起法中,是不能承認有非緣起的「自作、他作、自他作、無因生」(增支部作saya?kata, para?kata, saya?katanca para?katanca, adhicca-asmuppanna)這裡所謂的「自」「他」是指恆常不變、獨立自存的實體。但緣生法中「行蘊」是有意志功能的,所以眾生能自作、他作,上述引文中「自作」(增支部作attak?ro)「他作」(增支部作parak?ro)中的「自」「他」,是指緣起中的「自己」,非恆常不變、獨立自存者。婆羅門來見佛陀,是婆羅門「自來」,豈能說非自作?眾生的「方便」「安住」「堅固」「出」「造作」等活動,也都是自作、他作。但眾生的自作、他作,是在緣起中的自作、他作。
佛陀曾指出有些眾生有如是見、如是說:
無力、無精進、無力精進;無士夫方便、無士夫精勤、無士夫方便精勤;無自作、無他作、無自他作;一切人、一切眾生、一切神,無方便、無力、無勢、無精進、無堪能;定分相續轉變,受苦樂六趣。(雜155,T.2.44a)(S.24.7.Hetu)
在此,佛陀批判的「無自作、無他作、無自他作」,應屬「惡取空」見。其實,自作、他作不只是佛陀所容許,也是修行所必需。證阿羅漢時,必然是「若欲自證,則能自證: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,自知不受後有。」(雜1,T.2.1)這是經典中到處可見的定型句,阿羅漢能「自」證、「我」生已盡、「自」知不受後有,他的梵行已立、已作,也必然是「自作」的。所以緣起中意志的營為造作,正是修行的重要條件,使修行人有力、有精進、有方便、有勢、有堪能,可由「定分相續轉變,受苦樂六趣」而解脫。
可是,即使眾生須由自作而解脫,仍不表示他有非緣起的自由意志,也不表示他有恆常不變的自我(主體、靈魂)。佛陀的無我論,是始終如一的。
「自作」(saya?-kata)之「自」,是副詞的「自己」,原無「自由」之義。但眾生依自己而作,即承認眾生有某種程度相對於他力的自己主宰性,這就蘊涵著眾生有某種程度相對的自由,而非完全被決定的。因此,也可以說在「自作」中,有緣起中相對的自由意志。當然眾生在無明妄想中,受過去習氣和業力的種種影響,其意志自由的程度因有而異,三善道的眾生其自己的主宰性總是較強的。
佛陀在緣起法中,不否認眾生有自作、他作、自他作的能力,在緣起無我中,仍有相對的自由意志,使道德實踐有其可能,這是經驗上可證成之事。上文引康德說:「不能理解自由是如何有其可能」,在佛陀來說,相對的自由意志是經驗的事實,並無理解其可能性的困難。「自由」作為道德的條件,不是「預先假定」,而是當下的事實。
眾生「自作」的能力,是「行蘊」的功能。因而不能把「自作」視如康德所說的那種「按照一個理智世界的規律」的「自由意志」。眾生能夠「如理思惟」,是修行所致。初期佛教的「經」中,即使講「慧」(慧根、慧力亦同)或「智」,都是修行所致,並不預設有所謂「理智世界」。「慧」與「智」,非不學而能、不思而得,亦非眾生的本能。
其次,康德在《判斷力批判》中說:「在自然的感性區域和自由的超感性區域之間有著一道鴻溝,是理論的理性所不能越過,好像它們形成了兩個隔開的世界似的。」對佛陀來說,這個問題是不存在的,因為緣起中相對的自由意志,是經驗中的事實,它與同屬緣起的其他諸法,並非分屬於似有鴻溝相隔的兩個區域、兩個世界。
筆者認為更重要的是:緣起與自由意志之相容相成,並不形成如某些西方哲學中「自然」與「自由」的二律背反或壁壘分明。這使得緣起法不同於一種決定論或機械論(Determinism, Mechanism),而生機盎然。已出現的事實固然依緣起法而果然如此,未出現的事實也依緣起法所涵容的自由,而有可以改變的機制。眾生終究可以改變現狀,開拓未來,而不必受制於過去。這是經驗中法爾如是,不必任何形上的或神的保證,也不必立一恆常不變的自我、主體或靈魂。道德活動的因果律法爾如是,活動的因關連著緣起中的相對自由,活動的果關連著苦的寂滅(幸福)。這是佛陀無我論,在理論與實踐上殊勝之處。
八、結論
本文探討了初期佛教有關「我」之思想。從初期佛典中使用與「我」相關的字,分析其多義。歸納出「我」作為反身代名詞「自己」之中性義,及作為「我所」「我執」「我慢」「靈魂」(梵我)之劣義。佛陀不反對使用作為假名的「自己」之「我」。他指出有關「我」之種種邪見及其產生的原因,而主張離於常、斷、有、無兩邊的中道的無我論。但他也提醒弟子不要住著於「捨離」。對照於西方思想中有關「自我」的「主體」「自由意志」觀念,可以說佛陀不反對緣起中的相對主體和自由意志。「自作」不只是佛陀所容許,也是修行所必需。筆者認為:緣起與自由意志之相容相成,並不形成如某些西方哲學中「自然」與「自由」的二律背反或壁壘分明。這也使得緣起法不同於一種決定論或機械論。道德活動的因果律法爾如是,活動的因關連著緣起中的相對自由,活動的果關連著苦的寂滅(幸福)。這是佛陀無我論的殊勝之處。
附誌:本文初稿發表於現代佛教學會「佛教研究的傳承與創新學術研討會」(91年3月2日),該會並未正式出版論文集,今將原稿作部分修正、增補後,完成定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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