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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

第一義空經釋義

第一義空經釋義

[釋義]本經名為第一義空經,經名由佛陀親自說出,這在《雜阿含
經》是少見的。另有二九七經也是以空為名的,其經名亦由佛陀親
自說出,稱為「大空法經」。兩篇說空的經相比,本經是更為精要
的,故予選釋。


在《阿含經》中,與本經相當約有《增一阿含》卷三十.六重品
第七經:與本經說空義相同約有《增一阿含》卷四十九非常品第八
經。前一經譯「第一義空」為「第一最空之法」,後一經則譯為「
空行第一之法」。除《阿含經》外,另有趙宋施護譯的《佛說勝義
空經》一卷,為本經的異譯,此經則譯「第一義空」為「勝義空」

全篇經文的核心,在「眼生時無有來處……除俗數法」這一段。
此中以眼等六根為說。六根的生起,是由以前的作業所造成的,「
以前的作業」是指無明緣行、行緣識等相續不斷的苦的聚集,集成
的就是五蘊身體。除了前業,六根還要有外境及內識的和合,加上
接觸,才能發生作用。便是它本身,也是由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
識等因緣所成。所以,它的生,既牽涉無數前業,也有繫於現前的
諸蘊、諸處及諸界,這種種因素缺一都不成。這樣,它既非生自上
述那一種因緣,但也不能離開這些因緣而能生,而且各種因緣未順
遂時,也不可以生。因此,它的生起,不能說來自前業,來自諸蘊
,來自諸處,或來自諸界。但種種因緣和合了,它使生起。這就是
「生時無有來處」的道理,亦即因緣生的道理。猶如鑽火,因手轉
隧(取火的用具),得有火生,但火不從手生,亦不從隧鑽生,而
也不能離開手、隧鑽而得生。試問,可否說火從手來,從隧或從鑽
來?在火末現起前,手、隧及鑽的動作中,那一處有火的存在呢?
不但六根的生起無有來處,是因緣生,即其他事物亦莫不如此。
不過,佛施教以解脫為主題,所以便只以六根為說。
因緣生的一切事物是無時無刻不在變異之中的,因為緣緣相因相
待,重重無盡,因緣的變異也就細微而剎那不息。剎那,指最短的
時間,這是施設而說的,並非真有這剎那短的時間停留不動,成為
時間的基本單位。因為一切法因緣生,沒有法可獨自存在,固定不
變,時間也不例外。時間有前後,現變動相。如停留不動,自成獨
立單位,這便非時間相。時間的推移如燈焰的燃燒一樣,前時非後
時,也不離後時:後時非前時,也不離前時,前後時互相為緣,在
此又在彼,這就必然不會有安住不動的剎那。為方便說,姑且施設
「剎那」這名字以言極短時間,但說剎那的時候,應不要忘記它是
與前後時間相待不相離的。所以,如實地說,事物的存在,在時間
之流中,沒有剎那是相同的,見到他相續,其實後後已不同於前前
,一見不可再見,再見的已不是前一見之物。但因為是漸變,後後
雖不同於前前,卻也不離前前,彼此之間同中有異,異中有同,故
無常而又可相續。經中說眼等「不實而生,生已盡滅」,施護譯的
《佛說勝義空經》作「此所生法無實可得,生已即滅」,眼等為因
緣所生,剎那變異,這便是不實而生,所生的並非實體:而從如實
的觀點看,後後不同於前前,一見不可再見,這便是生已即滅,相
續的已不是完全同一的事物。
既是因緣所生,生已即滅,此滅當然是「無有去處」,因為生的
是因緣的和合體,其中便只有因緣,並無眼等實體可得,這樣,滅
的時候,也只是因緣的變異,不能說眼等六根去了那裏。譬如種子
由於土地、水份、陽光、人力等因緣,生出芽葉,種子本身卻滅謝
了。它是否丟到芽葉裏去呢?如果是,則芽葉中應見種子,事實不然
。那麼,種子去了那裏?種子沒有去甚麼地方,只由於因緣成就,種
子就漸變而為芽葉了。
由眼等六根的生起,可見在生命的流轉中,有業也有報,因為六
根之生,前業是主要因緣,而生起後,在剎那變異之中,又不斷緣
境作業,營造未來的果報。但它的生,既牽涉眾緣,而又生已即滅
,其中顯然沒有實在不變的主體。換句話說,沒有一實在自我。故
經中說:「有業報而無作者」,無作者亦同樣無受者。作者、受者
指的都是自我。人作善惡,受果報,不過是根境識生觸,由觸生受
,由受起資染,由此愛取不捨,而馳流生死,備受苦報:假如三事
生觸時,於境無貪染,愛取不生,便得解脫。所以,作與受都由於
根境識三事和合觸,其中只有因緣,並無別我。生死相續,正如《
瑜伽論》卷九十二說,是「唯有諸行於前生滅,唯有諸行於後生生
,於中都無捨前生者,取後生者」(《大正》30.826中下)。生死
都只是諸行的生滅,更無一個捨前生、取後生的我。因此,經文續
說:「此陰滅已,異陰相續,除俗數法」,意即在陰陰相續之中,
沒有作者、受者,只有俗數法。俗數法《增一阿含》六重品作「假
號法」,意為假名的法:《阿昆達磨順正理論》 (卷二十八)則稱
為「法假」。論的原文說:
「故佛於彼《勝義空經》說:『此中法假,謂無明緣行,廣說乃
至生緣老死。』以非勝義,故立假聲。」 (《大正》29.498中下)
法假或俗數法,指的是十二緣起的生死流轉與還滅之理。法假是
就緣起法的施設言。藉看緣起法的施設,佛陀得以導人出離生死,
趣入解脫。雖然是導人解脫,但因為是施設性的,非第一義,故仍
說為「假」。俗數法則從世俗的層面說。十二緣起的生死與還滅,
是對末得解脫的凡夫說的,凡夫從緣起法悟入,可由滅無明而至於
生死惱苦滅,於世俗說,此法是真實不虛的。但這是世俗諦,非第
一義,故名俗數法。
無論譯作法假或俗數法,經文的意思都是說,生死流轉或還滅,
無非是種種因緣在「此故彼」的法則下,相依相待,無常而相續轉
變而成,流轉的或還滅的只是因緣所成的果報體,其中並無實在不
變的我。無實我,故不可說有作者、有受者:有報體,故有作業,
有果報。同一道理,眼等六根的生滅,在世俗諦說是有的,但這是
因緣和合及變異所造成的生滅,所以,其生也無有來處,其滅地無
有去處。明白以上的道理,就是知見第一義空了。
本經說空,正如經名,確道看第一義的空埋,而且是說到深刻之
處的。不過,經旨仍在於強調無我,其空義還是未達至後來大乘空
宗說空性那樣深廣的層次(請參閱五陰誦一至七經的「釋義」)。
本篇部份釋義,參考《過去現在因果經》卷匹佛陀對頻昆婆羅王
開示的法語(《大正》3.651中),及印順法師《空之探究》頁八
一至八三及八十六至八十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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